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之一是为国际贸易建立一个可预测的经济与法律环境。世界贸易组织主要通过透明度的要求和多边贸易政策审议的规定来实现上述目的。贸易政策审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每一成员定期地进行全面的政策审议;二是世界贸易组织各专门机构在成员通知基础上,对具体的政策措施进行审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主要是指前一种审议。它是在1988年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上经部长们临时批准建立的,于1989年开始运行。在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理事会实施的审议职责由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承担。总理事会为此成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审议的范围也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事务。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主要是对世界贸易组织单个成员的审议,同时该机构也要求对世界贸易环境的发展进行年度审议,并鼓励成员促进在国内改善贸易政策事务方面决策的透明度。
一、目标
贸易政策审议是指对各个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的共同评价和评审。其目的在于“促进所有成员进一步遵守根据多边贸易协定及适用的诸边贸易协定所制定的规则、纪律和承诺”。但是,这一共同审议有别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机构的运作,那些机构只负责监督成员执行特定协议的情况,如纺织品和补贴等;也有别于争端解决程序。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不是一个执行机构,它不能迫使成员增加新的政策承诺。
二、国别审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对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要进行审议。审议的频率取决于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程度,因此,对于占世界贸易最大份额的成员的审议更加频繁。目前4个最大的成员方,欧盟(计为一个成员)、美国、日本和加拿大每两年审议一次,另有16个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余下的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审议可以间隔更长。
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的模式,参照了1989年关贸总协定开始进行审议以来的经验,并且根据1996年成员们达成的谅解进行了程序性的修改。每一次审议都是在两份报告基础上进行的,即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负责编写的详细报告和接受审议成员的“政策声明”。秘书处的报告的内容包括:意见摘要和涉及经济环境、贸易与投资政策制定机制、按措施划分的贸易政策与作法及按部门划分的贸易政策与作法等4个部分。报告的文字要经过有关成员核对,有关事实也需经过有关成员核实是否准确,但秘书处保留对报告内容负最终责任。成员政府的“政策声明”一般是概述贸易政策的目标和主要方向;也可以包括对经济形势、主要趋势和问题的简要介绍,包括在国外市场上遇到的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在信息收集过程中,需要事先根据秘书处报告书的结构拟订问题清单,并提交有关成员进行准备。然后派两至三名工作人员访问接受审议的成员,与其政府各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讨论,讨论在问题清单的基础上进行,这个过程大约花一周时间。访问中,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向私营企业,如制造商协会和商业协会等,以及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咨询。
正式的审议由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进行,对所有成员开放。从成员方中选取两位讨论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会议,不代表各自的政府。第一次会议由接受审议的成员致开幕辞,该成员的代表团通常为部长级的,随后讨论人发言,与会者做出评论。在第二次会议上,讨论主要是围绕根据第一次会议的情况,由主席、讨论人及秘书处与接受审议的成员磋商后确定的主题进行。成员对已经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并进行进一步讨论;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补充答复。会议在主席做出总结后结束。主席和秘书处随即向新闻界进行简要的介绍,接受审议的成员也可以举行自己的新闻发布会。秘书处的概括性意见及主席的总结随后公布,包括在互联网上发布。报告和秘书处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撰写并经成员批准)随后发表。
三、对世界贸易环境的评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还规定,总干事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对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情况进行概述。该报告列出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活动,对重要的政策问题进行重点论述。最初几次世界贸易环境评议的经验表明,这种评议是一个重要的机会,特别是在不举行部长会议的年份里,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对国际贸易政策和贸易环境趋势进行总体评估。
四、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
概括而言,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以及对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进行评估提供了场所和机会,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第二,接受审议成员对其贸易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有助于增加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避免和减少贸易争端。
第三,各成员参与审议和评估,可以为接受审议成员在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改进方面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也有助于督促成员履行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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