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解决项目目标失控、建设水平难提高的老大难问题。省建设厅副厅长郭成奎昨日在《条例》表示,广东省希望2001年底前对应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率达到100%。
广东省目前有建设监理单位356家,但分布很不平衡,大部分集中在广州、深圳两地,仍有三至四成项目游离于监理之外,成为产生“豆腐渣”工程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源头。
《条例》将省内所有涉及公众利益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都列入了强制监理范围。所有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建设工程,建筑安装总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工程与民用建筑工程,都必须接受监理。
凡有违反这一规定的,将被荷以最高达100万元的罚款,而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还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申请成立监理单位,省人大立法规定需报送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还规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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