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于2002年12月6日以2002年58号公告,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50种机电产品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其中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31项,取消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19项。涉及工程机械行业的商品有:
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有:
1.商品编码87051021,最大起重重量不超过50吨的全路面起重车;
2.87051022,最大起重重量超过50吨,但不超过100吨的全路面起重车;
3.87051023,最大起重重量超过100吨的全路面起重车;
4.87051091,最大起重重量不超过50吨的其他起重车;
5.87051092,最大起重重量超过50吨,但不超过100吨的其他起重车;
6.87051093,最大起重重量超过100吨的其他起重车;
7.87060040,汽车起重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取消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有:89051000挖泥船,84291110发动机功率超过235.36千瓦(32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及侧铲推土机,84294019其他机动压路机,87041030电动轮非公路用货运自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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