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计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环保局已联合颁发《北京市路面沥青混凝土旧料再生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从此,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场坪、桥梁等设施改造拆除时产生的沥青混凝土旧料不得作为废弃物遗弃或作为工程基础回填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将这些旧料收集集中运送到旧料再生企业,由再生企业予以回收加工再生利用到路面建设施工中。
据介绍,北京市每年沥青混凝土废弃量约10万吨,由于沥青旧料的不可降解性,利用深埋的办法处理只会严重污染浅层的地下水资源,而对其回收再生利用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节约自然资源,国外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沥青混凝土旧料进行回收再生利用,并且利用率达100%。在颁布再生利用管理办法之前,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政集团等有关单位、部门对北京路况、沥青混凝土旧料再生技术和设备等一系列内容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研究报告上报后得到了北京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鉴于北京每年废弃的沥青混凝土旧料总量有限,因此目前把加工后再利用的沥青混凝土的旧料含量控制在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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