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与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关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承担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原则,使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是经国务院授权和省、市(地)两级政府授权,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都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级政府负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除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外,还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省、市(地)两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构,理顺权限职责关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尽快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
一是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配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公布施行,抓紧制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配套规章和制度。抓紧对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研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并逐步进行修订和完善。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自上而下依法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自上而下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中央和省、市(地)三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合理划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范围和产权隶属关系,进一步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
三是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在明确所出资企业产权边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业绩考核体系,为科学评定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提供依据。建立一套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奖惩体系,切实做到依据企业经营业绩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惩。
四是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继续搞好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完善和发展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研究和规范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同时对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进行探索。改革和完善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的办法。
五是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完成重组改制的基础上到境外上市。积极开展外派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试点。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继续搞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国有企业的减员增效和分离办社会职能。
六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符合中国实际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聘企业领导人员及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使用人权的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有别于国家机关干部的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制度。逐步实现内部竞聘上岗、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市场选聘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者市场化配置。继续探索岗位工资、年薪制、持有股权、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实行经营业绩与报酬挂钩,严格考核奖惩,逐步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
七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研究明确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原则、方向和重点。推动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的退出机制,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加大企业兼并破产力度,力争再用5年时间,使符合破产条件的国有企业基本退出市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
八是形成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修改和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继续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保证这些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研究制定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办法,建立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新闻媒介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出资人监督与立法、司法、行政及其他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九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继承和发扬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企业党建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建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进一步探索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创建具有时代气息和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培养和造就“四有”职工队伍。积极探索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中发挥职代会作用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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