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局市场处处长陈同顺近日透露,近期将出台《北京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并随之实施。
新《办法》将着力解决5大问题:
首先解决变更规划的问题。在《北京市房地产转让办法》里特别加了一条,今后,凡是新开发上市出售的项目,只要有一个人买了该项目的房子,开发企业要调整规划设计,就必须征得买房人的同意,然后报批主管部门批准,否则该项目的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规范房地产广告。房地产纠纷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卖期房时宣传得好,到验收入住时,前后的差异很大,造成纠纷。今年6月1日实施的最高司法解释已经对虚假广告作出严格规定,在新《办法》中,对房地产广告还要有进一步的规范。
第三,强调按时交房。预期交房,是引发纠纷的一个导火索。今后开发企业在合同里填写的竣工交房日期,要有一定预留。
第四,明确订金的问题。按照88号令的规定,订金是在正式签约之前交纳的相应费用,在不能正式签约的时候应该如数退还。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开发企业在自制的订金单子上列了一项条款,即因甲方原因不签合同的话,订金不予退还。陈同顺认为,该条款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是不平等条约。新《办法》将对此有所规定,今后在销售中不应该再出现不退还消费者订金的问题。
第五,新《办法》要求新项目全部要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陈同顺提醒开发企业,按期房预售项目一定要在面积问题上把工作做细,不要因为小的细节而引发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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