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并实施《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公路建设“输血”。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是:从2003年至2007年,云南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5亿元的公路建设资金,用于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开工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同时规定,公路建设用地比照铁路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干线公路建设,由沿线各地、州、市承担工程费用5%至10%;干线公路建设中的征地费用和征地中涉及农户搬迁产生的拆迁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由沿线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承担;干线公路及通县油路建设和县域之间油路改造用的砂、石、土,免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征矿产资源税。
其他优惠政策包括对投资公路建设的企业,按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规定,从2002年起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云南省政府还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公路建设中的各种搭车收费现象,切实降低公路建设成本;努力改善公路引资环境,建立完备的招商引资机制,最大限度地放宽各种限制,充分发挥涉外部门招商、媒体招商、以商招商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商以合资、合作、合股、独资和BOT、TOT等方式投资开发经营性公路项目。同时决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对已建成或在建收费路段的经营权进行有偿转让。
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资格证书范围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个人未登记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