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召开路网建设督办协调会,会上出台了12项政策为路网建设护航,这12项政策是:
1.对路网建设用地,收取有关费用和办理有关证照,比如长江堤防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办理。
2.对路网建设拆迁户的安置,在重新安排宅基地时,土管和城建部门只收办证工本费,并优先安排好拆迁户的宅基地。
3.对因路网建设占用耕地收取的耕地占用税,凡地方自筹资金没到位的,其应交的税费在县市区未到位的自筹资金中扣除。
4.因路网建设占用林地,由交通公路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对公路两侧进行绿化,林业部门不得收取植被恢复费。
5.因路网建设涉及到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交通部门在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水利、环保部门不得征收任何费用。
6.严格执行湖北省政府(2001)8号文件规定,交通建设各种工程税费,严格落实国家确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路网建设工程项目收营业税,凡县市区自筹资金没到位的,能减交的应减交,不能减交的要缓交,不得以征税为由影响工程施工。
7.在对路网建设项目征税过程中,地税部门应明确征收主体,不得因地方利益之争重复征收、交叉征收和多头征收。
8.路网建设路面改善工程,公路施工企业从事养护、维修、改造业务,征税按湖北省政府(2001)8号文件规定,继续按省地税鄂地税发(1994)088号文件精神执行。
9.路网建设项目涉及的“三杆”迁移,原则上由各自的权属部门自行迁移,特殊情况下也只能适应补助迁移的材料费用。
10.在路网建设过程中,除上述部门外的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收取任何费用。
11.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阻挠路网工程正常施工的违法行为。
12.交通部门要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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