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起,广州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累计闲置时间满两年的“烂尾地”,将有可能被市政府无偿收回。同时,该市还将首次开展对过期《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清理。
    5月29日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传来消息,新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将纳入闲置土地范畴。用地单位须在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补办建设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否则,政府将无偿回收累计闲置时间满两年的土地。对于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行为造成闲置的土地,政府收回后将给予用地单位适当补偿。
    广州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受房地产开发热影响,早期土地供应和利用缺乏宏观规划,造成一定时期内土地供应过量,部分开发单位资金不足,产生了一些“烂尾地”。其中比较难处置的主要是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后进行了拆迁征地补偿,但还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即土地使用权而闲置的土地。
    自1997年以来,广州市共收回闲置土地946宗,面积近1844公顷,到目前为止,2002年之前已过期的此类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
    此外,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满一年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二年的,政府将无偿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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