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制定、报批、编写存在的问题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1-01 00:00   来源: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沈同主任谈国家标准制定、报批、编写存在的问题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沈同主任谈国家标准制定、报批、编写存在的问题


在2003年刚刚结束的国家标准计划工作会议上,中国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标准化技术审查部沈同主任在谈到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存在的问题时强调,问题主要体现在标准的指定程序、报批材料、编写等方面。


一.审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从审查中发现,目前一些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征求意见的范围较窄,不能广泛征求主管部门、生产、应用、科研、检验等方面的意见,对不同的意见不能进行很号的协调。个别标准甚至在意见汇总中没有反映不同的意见。


标准审查需进一步规范,有的审查会代表性太差,人数过少(只五、六个人)。某些审查会审查人员并未代表单位的意见。某些审查会对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反对意见的单位拒之门外。某些审查会对标准技术内容的审查过于草率等等。这些都影响了标准的质量。


有些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标准开完审查会以后一直未报,拖延了很长时间,影响了标准的实施。


二.报批材料中的问题


1.标准的编制说明过于简单


有的标准内容很复杂,但是编制说明很简单,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对编制说明所要说明的内容进行阐述,尤其是对技术内容没有认真介绍,使人无法了解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


对于有国际标准而不予采用的原因或要修改采用的原因,未在编制说明中讲清楚。


2.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中不说明未采纳的原因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汇总中,相当一些标准不对未采纳意见说明未采纳的理由,使人无法判断起草人为何不采纳不同的意见。


3.会议纪要中的问题


某些会议纪要对所审查标准的结论性意见不明确,对标准应进行哪些重要改动,也未讲清楚。


4.材料不全


三.标准编写中的问题


1.强制性标准未按强制性标准的形式编写。对于条文或全文强制,未予标明;


2.少数标准至今不按GB/T1.1-2000编写;


3.相当一批标准起草人不了解GB/T20000.2的内容,仍旧沿用以前的采标办法;


4.个性标准与通用标准之间存在矛盾;


5.标准的内容无可证实性;


6.报批稿未按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改动;


7.对所引用的标准未仔细核实,标准的可操作性差;


8.极少数标准的科学性存在问题等等。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沈同主任的建议:


1.加强管理,分清各部门的职责。部门、归口单位、技术委员会应严格对上报标准把关,保证标准报批稿质量。


2.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下属标准化机构的标准化培训。包括对重大的基础标准和标准委(标准化司)所发文件的学习。


在未予修改之前,报批标准要求仍执行“技监标发(1991)005号”文《关于报批国家标准的若干要求》的规定。


3.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审查部的联系,将标准中的问题解决在标准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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