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27日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提交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修正案修改二稿)》中新增加了一条内容,那就是施工单位要在建筑物上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参加会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此表示赞同。
新增内容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具体规定,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工程竣工日期。
从1月27日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提交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修正案修改二稿)》中新增加了一条内容,那就是施工单位要在建筑物上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参加会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此表示赞同。
新增内容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具体规定,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工程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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