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促进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打破行业界限,允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其他相应资质。
《意见》强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对承包工程意见的通知》精神,使有关融资、担保、税收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到重点扶持发展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增强其国际竞争实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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