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国家外经贸部办公厅获取的可靠消息,外经贸部将进一步降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的标准,实行与国有生产企业相同的标准。
近几年来,外经贸部在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出台了一些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今年十月,已有上千家私营生产企业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为帮助和支持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外经贸部已经举办多期政策和实务培训班,并积极组织这些企业参加广交会。
从去年元月一日起,我国政府在外贸政策上取消了对国内非公有制经济从事外贸经营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但要求它们注册资本和资产净值在85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以上。而在最近召开的中共中央第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积极发展开放型经济,这需要国内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在扩大出口、合资合作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当前,中国民营企业面临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将紧密相连,民营企业将获得一个多边的、稳定的、可预见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中国国民经济的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都将为民营企业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赢得发展,不仅需要政府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将取决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内在素质。为此,外经贸部对有志从事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民营企业提出三点希望:
一是希望民营企业“以人为本”,加快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民营企业应考虑逐步实现三个转化:即在资本方面,由个体、合夥或家族资本逐步转化为社会资本,实行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方面,由原始、初级管理形式逐步转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管理;在高层领导方面,实行由家族创业者逐步向优秀职业企业家过渡或转变。二是希望民营企业家努力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发展的趋势,注重科技创新,拥有创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产品品牌。三是希望民营企业认真学习和掌握经贸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经营。加入WTO后,中国“法治经济”的内涵将更加丰富,民营企业不仅要遵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也要熟悉和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
同时,对于过去国家已制定过的一些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由于在执行上出现了问题,没有做好。今后国家至少有三项措施出台,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第一是逐步放宽民营企业所进入领域的限制,原则上对外资企业开放的领域,都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让它们真正享受“国民待遇”。第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尤其要完善对民营企业在注册、税收、金融、收费、服务、国际贸易等六个方面的政策。第三是改进服务,减少审批手续和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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