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出台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1-01 00:00   来源:深圳建设网

4月15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向外界公布《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 

4月15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向外界公布《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 


    该《办法》规定,5月1日起,凡具有相当实力和信誉的国内外企业在经过招标、招募等方式获得深圳市政府特别授权后,可以建设相关公用设施、从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如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燃气、道路、公交等。据称,以政府规章形式保证“公用事业可民营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都是由政府专营,去年,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公用事业改革,将能源、燃气等五大事关国计民生的集团股份拿出来进行国际招投标,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此次,更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公用事业主体多元化改革法定化。 


    如何“定价”“控权” 


    水电燃料等毕竟是垄断资源,事关国计民生,老百姓最关心的是价格,政府关心的是能否在非常时期掌控。 


    该《办法》明确规定,虽然对公用事业实施了特许经营,但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仍然保留定价、调价权,防止经营者擅自提价,对各项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规定了价格构成、定调价程序和相应的监管机制。同时,《办法》还在价格调控方面设立了“价格调节准备金”。当出现一些非正常或不可抗力现象时,为确保公用事业收费相对稳定,这项基金将用于公用事业收费的调控。 


    另外,《办法》还规定公用设施归政府终极所有,政府只将公用设施通过租赁等方式交给特许经营者使用。 


    如何找个好“管家” 


    在如何为深圳人选择新“管家”上,《办法》除了招标方式外,又创新了一种授权方式:招募,它是介于招标与协议转让之间,其特点是既具有竞争性,又能对申请者进行深入了解,过程更为谨慎,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评审委员会,进一步筛选出那些既有真正实力,又具有良好信誉的经营者。 


    同时,为了刺激竞争,《办法》还扩展了申请者的竞争范围,不仅鼓励社会资金,还允许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竞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这又比去年推出的五大公用事业集团进行国际招标时国企要控股进了一步。 


    如何管好“管家” 


    《办法》规定,政府将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监管特许经营者。如因转让企业股权而出现不符合授权资格条件的;达不到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擅自停业、歇业的等,将被剥夺特许经营权。同时,如果特许经营者擅自以转让、出租、质押等方式处分属于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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