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2004-01-01)12月3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讨论并通过《关于加强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决定成立北京市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保证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优质、高效、顺利进行,实现“阳光奥运”、“廉洁奥运”、勤俭办奥运的总体目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并讲话。
北京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北京市和有关区发改委、财政、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市政管理、交通、质监以及其他对基本建设有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有关监督对象实施监督。监察、审计部门依法负责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对基本建设有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奥运场馆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拆迁经办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以及在建设中投资确定、资金管理、建设程序等环节涉及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均属监督对象。
监督的范围是北京市负责筹资和建设的奥运会比赛场馆(包括新建、改扩建及临建场馆)及相关设施项目。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建设项目准备阶段的监督、工程概算的监督、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经济合同管理(含项目法人、项目有关合同)的监督、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竣工项目有关事项的监督、实施“阳光工程”情况的监督,以及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等。
王岐山在讲话中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奥运工程建设的廉洁高效运行,这也是举办一届最出色奥运会,兑现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的具体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监督体制,继续加强监督,为实现“阳光奥运”、“廉洁奥运”提供制度保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患于未然。勤俭办奥运也是举办一届最出色奥运会的具体内容,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牢牢树立勤俭办奥运思想,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翟鸿祥,副市长刘敬民、张茅,以及市政府秘书长刘晓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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