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各项谈判已基本结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即将变为现实。“入世”后的磨合期也仅有3到5年的时间,入世后,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加剧的现实将会对我国的城市建设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如何面对外来竞争压力,从战略性高度积极调整我国城建行业的发展思路,发挥社会制度和多年来改革开放后具有的一定的比较竞争优势,趋利避害,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试图从分析我国城市建设行业对外开放的现状着手,研究入世后可能会给我国市政公用行业造成的种种影响,并提出了对策措施。
宏观有利影响从国际上引入具有较强约束力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利用外部压力,促进我国城市建设事业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办事,推动城建各项事业的改革。
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按照国际惯例,世贸组织各成员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介入国内外市场竞争;政府仅仅是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不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不是市场主体;政府不能代行企业职能,企业也不能代行政府职能。
有利于引进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资本进入障碍减少,将凭借其资金、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方法对现有的我国城市建设企业进行投资、兼并和重整,逼迫中国企业调整组织结构,提高竞争力。国内民间和社会资金也会要求平等进入市政公用市场。
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的能力。当我国城市建设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时,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外部环境的竞争压力将迫使我们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以便提高竞争力。
必将引入竞争机制,可以降低城市建设企业采购设备以及建造的购置成本、运营成本,引进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的服务效益提高,给消费者带来真正实惠。
负面影响分析我国城市建设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将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城市建设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被列入“社会公共服务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有些行业有时还承担政府的指令性任务和义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市场体系不完备,城市建设行业并未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国内外市场长期隔离,我们不了解国际竞争规则,与发达国家的同行业相比,缺乏在同一环境下竞争的经验。在观念和体制上都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也有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现行的城市建设有关法规和政策还不完全符合WTO规则的规定,城市建设各个行业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制约。城市建设行业的立法滞后,现行的几个城建行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利用外资和市场准入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市场准入条件不规范情况下,市场的开放必将影响城市建设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一
些行业的经济效益也有可能受到严重冲击。
城市建设行业的企业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的企业很可能被淘汰。我国的城建企业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改革相对滞后,综合竞争能力普遍低于国外同行业的水平,主要表现为内在机制不顺,竞争动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模式落后;技术应用层次不高,技术含量较低;国有企
业包袱沉重、经营困难;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实力。同时,企业习惯于寻找政府保护,竞争意识淡漠;企业管理依赖行政运作,与国际竞争规则存在差异,缺少对外谈判的经验,对国际上行业的最新发展状况不了解或知之甚少。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入世后难以与国外同行业的企业进行抗衡,我国城市建设行业的企业竞争能力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
对我国城市建设行业中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大、资金较密集、市场潜力大的行业冲击会更大一些。因为从比较优势上考虑,外商急于进入的经营领域,恰恰是以上行业。如制水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行业,外商在其经济收费政策合理的情况下进入这些行业,带来的不仅仅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还有国外的设备。这必将影响我国制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加运营业的成本,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制定这方面的非关税措施是当务之急。
惯例,世贸组织各成员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介入国内外市场竞争;政府仅仅是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不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不是市场主体;政府不能代行企业职能,企业也不能代行政府职能。
有利于引进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资本进入障碍减少,将凭借其资金、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方法对现有的我国城市建设企业进行投资、兼并和重整,逼迫中国企业调整组织结构,提高竞争力。国内民间和社会资金也会要求平等进入市政公用市场。
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的能力。当我国城市建设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时,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外部环境的竞争压力将迫使我们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以便提高竞争力。
必将引入竞争机制,可以降低城市建设企业采购设备以及建造的购置成本、运营成本,引进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的服务效益提高,给消费者带来真正实惠。
负面影响分析我国城市建设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将面临着严峻挑战。
我国城市建设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被列入“社会公共服务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有些行业有时还承担政府的指令性任务和义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市场体系不完备,城市建设行业并未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国内外市场长期隔离,我们不了解国际竞争规则,与发达国家的同行业相比,缺乏在同一环境下竞争的经验。在观念和体制上都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也有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现行的城市建设有关法规和政策还不完全符合WTO规则的规定,城市建设各个行业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制约。城市建设行业的立法滞后,现行的几个城建行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利用外资和市场准入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市场准入条件不规范情况下,市场的开放必将影响城市建设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一些行业的经济效益也有可能受到严重冲击。
城市建设行业的企业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的企业很可能被淘汰。我国的城建企业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改革相对滞后,综合竞争能力普遍低于国外同行业的水平,主要表现为内在机制不顺,竞争动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模式落后;技术应用层次不高,技术含量较低;国有企业包袱沉重、经营困难;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实力。同时,企业习惯于寻找政府保护,竞争意识淡漠;企业管理依赖行政运作,与国际竞争规则存在差异,缺少对外谈判的经验,对国际上行业的最新发展状况不了解或知之甚少。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入世后难以与国外同行业的企业进行抗衡,我国城市建设行业的企业竞争能力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
对我国城市建设行业中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大、资金较密集、市场潜力大的行业冲击会更大一些。因为从比较优势上考虑,外商急于进入的经营领域,恰恰是以上行业。如制水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行业,外商在其经济收费政策合理的情况下进入这些行业,带来的不仅仅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还有国外的设备。这必将影响我国制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加运营业的成本,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制定这方面的非关税措施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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