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1月2日主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建设领域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曾培炎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去年12月2日温家宝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兑现去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能回家过上一个好年。同时,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限期清偿拖欠工程款。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发言中提出,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讲话要求,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曾培炎说,去年11月以来,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地通过认真排查,初步掌握了拖欠基本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清欠工作。据对10个省、市、区调查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已清还农民工工资占欠款的50%左右。但是,各地清欠工作的进展还不平衡,部门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春节将至,一些地区清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进度与工作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曾培炎指出,我国38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中,近80%是农民工,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个问题,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曾培炎要求,春节在即,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切实清理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清还责任,抓紧兑付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部门间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积极调度和安排资金,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工资兑付。建设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工资支付进度,对故意拖欠拒不支付的企业,要采取经济、法律等措施予以惩戒。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劳务纠纷案件,无论企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都要责令用人单位及时补发拖欠工资。司法部门要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清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事件和清欠不力的行为要公开曝光。同时,各地要抓紧研究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近期要组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检查组,分赴各省、市、区检查督促清欠工作。要通过多种措施,努力保证春节前使绝大多数农民工能够拿到去年的工资,真正过一个舒心的春节。
曾培炎指出,当前全面清理拖欠工程款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地方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一些房地产项目资金来源不落实,是造成拖欠的重要原因。他强调,各级政府对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控制规模、合理安排、量力而行,防止建设规模和标准过分超前。要规范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汪光焘在发言中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切实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去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12月9日,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部署。会后,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来看,多数地方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行动快,效果较好。但也有一些地区行动不够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的不够好,矛盾仍然突出。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克服畏难情绪,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清欠工作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汪光焘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市工作的督察指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立即建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制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全面开展清欠工作,指导地市结合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清欠工作务必取得实效,切实防止走过场。对于工作组织不力,推诿应付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每月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上月清欠工程款情况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将在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各地应当实事求是上报数字,不得隐瞒拖欠工程款实际情况,夸大清欠取得的成效。
汪光焘提出,当前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让广大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清欠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春节之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欠行动,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认真排查,摸清拖欠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民工拿到工资。要将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与企业资质年检挂钩,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工人工资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方式索要拖欠的工资,维护社会稳定。
汪光焘强调,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完成三年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任务。各地区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对治本措施的研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中提出的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工程担保、严格合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能力,从根本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同时,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按照曾培炎副总理讲话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清欠与防范并重,巩固清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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