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发包“南水北调”工程部分标段为名,进行诈骗的刘会儒日前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70岁的刘会儒是天津人,无业,2000年8月至9月间,他伙同肖茂功(另案处理),使用编造的“中华大运河治水集团筹委会”的名义,分别将子虚乌有的“南水北调工程河北段三个标段”、“大运河城工程”以及“青龙山旅游区”等几项工程,发包给辽宁省鞍山市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张某,并以收取“工程定金”为名,骗取张某人民币15万元。
2000年2月至6月,刘会儒又伙同王坚(在逃),自称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共骗取杜某、敖某人民币13万元。在事主的一再催要下,刘会儒于2002年上半年归还敖某人民币8万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会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并继续追缴被告人刘会儒的违法所得分别发还当事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会儒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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