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湖南省建设厅向全国各建设系统介绍了湖南省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
因“信用缺失”导致的工程招投标中的“黑白合同”、工程粗制滥造、压级压价、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拖欠工程款等不守信用行为屡禁不止,成为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这不仅严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还将严重制约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湖南省建设厅着手制定《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在建设领域建立有力的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示制度》于今年初正式出台(试行)。这是目前湖南省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出台的第一个专门性文件,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构建了湖南省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
一是涵盖面广。涵盖了建设工程业主(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八方市场主体和项目经理、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六类执(从)业资格人员;涵盖了对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勘察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特别在规范业主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二是操作性强。该《公示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等方面明确了141条一般和严重不良行为,是一个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汇集,市场主体便于遵守,监管部门便于监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触及点深。《公示制度》的建立主要突出了“三个结合”:与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结合;与单位和个人资质审批、年检、执(从)业资格注册等市场准入、清出相结合;与单位和个人的评优及市场信誉评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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