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新疆收费公路建设规划》,要求交通厅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2003年到2007年收费公路建设规划》,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债资金,充分利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以实现公路建设跨越式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新疆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公路建设资金,自治区吸纳了国内外在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上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台《自治区2003年至2007年收费公路建设规划》,未来5年全区公路建设共需建设资金352亿元,均为贷款修路。按照规划要求,自治区将在今后5年内新建收费公路4944公里,使收费站点增至55个。《规划》明确规定,收费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原则上以还清贷款和投资的本息为限。全区未来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初步拟定为0.15至0.3元/小型车千米,平均不低于02元。对于相同等级公路一般省道公路收费标准低于国道主通道;经济落后地区收费标准低于经济发达地区;南疆除国道314线外,和田、喀什、克州三地州即使利用贷款修建公路也不设站收费;同时对于非经营性农用机动车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时免收通行费。
目前,新疆自治区现有公路里程达82万公里,其中收费公路1324公里,收费站点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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