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主要是为了解决现行机制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出口退税结构不能适应优化产品结构的要求和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尽合理等。此次改革对于大多数出口机床产品退税率维持现行的17%退税(此类产品海关税号为8456-60、8462),仅涉及少数产品税率由原来的17%下调至13%(此类产品海关税号为8461、8463)。这一调整从整体上讲将增强机床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出口。
根据2003年1~8月海关对我机床产品出口品种、数量统计资料分析,在出口的79类机床品种中仅有16种产品的退税率下调为13%,下调税率品种的出口数量仅占出口总量的8%,出口金额仅占14%。这次下调退税率的机床产品多属生产效率较低产品,其中部分产品属于国内要求更新淘汰产品,如牛头刨床、龙门刨床(工艺上要求以铣代刨);部分属于生产量和出口量少的品种,如插床、拉床、齿加工机床以及金属丝和螺纹的冷拔、挤、压加工机床;出口量较大的锯床和切断机床亦属低档廉价产品,退税率调至13%。此举不会挫伤我机床企业出口的积极性。而保持17%退税率的适销对路和高新技术的出口机床,特别是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将主导机床出口总格局。相比之下,在国家总体下调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形势下,绝大多数出口机床品种仍维持17%的退税率不变,无疑是对促进机床出口加大扶植力度的举措。因此,可以说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有益于督促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我国机床产品出口贸易近两年连续出现双增局面,但进出口额逆差较大。进口随着关税逐年下调和国内市场需求增大,将继续保持强势。出口虽不断增长,但增幅并不稳定,这与国际经济动荡导致国际市场需求变化有直接关系,同时与我国出口的机床品质和档次有根本性关联。我国机床出口数量连年增长,但其中95%数量的出口机床属廉价工具型产品,所以出口额难有高增长。按2003年1~8月出口情况分析,占出口总量95%的台钻、砂轮机、锯床三类产品的出口金额仅占出口总金额的42%,三种机床的平均单价分别为43.3美元/台、12.5美元/台、65.7美元/台;而单价高的各类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总的出口额仅占11%,其余通用型机床出口占47%。这表明扩大我国机床出口,除了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外,机床行业企业需要不断调整出口产品的品种结构和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而改变现今这一状况,仍需较长一段时间,但国内出口企业必须加快调整步伐,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现阶段而言,机床企业要充分认识国家此次对出口退税机制调整的重要意义,理解体会国家对机床出口在政策上的支持,依托政策支持把握时机,加大出口力度。同时要下决心促进通用型、工具型产品的升级换代,从产品的结构和内在质量上提高产品出口效益。加大国产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树立中国品牌形象,利用价格优势挤占国际市场份额。继续贯彻国家倡导的国际市场多元化方针,在不断稳定欧、美市场,东南亚市场的同时努力开拓东欧、南美洲、非洲、大洋洲市场,促进和扩大机床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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