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青海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元月17日起在全省施行。
该《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省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办法》所指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二)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三)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四)产业升级改造骨干项目;(五)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六)其他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本省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办法》共23条,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在建项目、重点预备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3类。规范和确定了重点建设项目的办理程序和申请内容。《办法》规定:省重点建设项目,除享受《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外,在以下方面给予优惠:对在前期工作阶段的重点项目,加快审批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发展计划、财政和金融部门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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