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第一部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地方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建设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8年以来,天津市累计完成水利建设投资76.58亿元,先后治理了海河干流、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大清河、北运河、蓟运河、永定河等九条主要行洪河道;建成市最大的区域调水工程-----北水南调工程;对137.2公里的海堤进行了分段治理,一般段可防御20年一遇风暴潮,重点段可防御50年一遇风暴潮。保护2700平方公里中心区的城市防洪体系基本建成,可在200年一遇的大洪水情况下保证天津市区、滨海新区等重要地域的防洪安全。2002年2月,投资24亿元的引滦入津水源保护工程正式实施。在工程建设中,认真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建设程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天津还创建了全国第一家水利工程有形市场----天津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招标工作,规范了天津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使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化迈上新台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共六章42条,该办法突出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地位、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责,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新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法定化,促进水利工程的有序管理,提高社会、经济和生态的三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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