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和整治工作。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对于竣工已决算但至今没有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部付清工程款;对于不能一次清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3月底前与债权施工企业签订还款合同。2004年还款比例不得小于60%,2005年还款比例不得小于20%,2006年还款完毕。
对于各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通知》要求本级政府带头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对于已形成的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款,本级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制定出还款计划,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将每年度财政收支结余、融资项目投资额及其收益、各种政策性收费、土地出让收入等,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限2006年内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并与债权施工企业签订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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