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兰恒敏济南报道:日前从省机械办了解到,国家决定调整出口退税率后,对机械行业有较大的影响,部分企业对这一政策的实施抱有一定的疑虑。
省机械办有关人士介绍,这次改革推出的“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政策,将有利于机械企业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利息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过去欠退的税额,由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大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而且新发生的退税额要做到及时足额退税,使企业加快了资金周转。
但这次调整,大多数机械产品出口退税率下降了4个百分点,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或减少企业利润,影响企业竞争力。按照海关税号分类,机械产品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60多种产品中,除电动工具、液压千斤顶、部分汽车零部件和小马力柴油机等10种产品出口退税率保持17%不变外,其他产品都下降了4个百分点,必将影响这些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尤其是一些靠价格优势出口、价格竞争又十激烈的产品,如摩托车、阀门、轴承、电动机、部分普通机床、液体泵等影响更大。有些主要依靠出口的企业,如一些摩托车或零部件生产厂,由于批量小、成本高,有可能难以生存,面临淘汰。为此,企业一方面要努力降低出口成本,减少中间环节费用,大力扩展自营出口;自营出口费用太高的,要寻找和委托代理商或中间人,扩大出口,缓解出口退税额减少的影响。另一方面,要改善出口产品结构,增加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出口,如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汽车、拖拉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工程机械,连铸机,轧钢机,柴油发电机组,成套发电设备与输变电设备等。
省机械办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承担的25%的退税额难以保证,将影响企业出口的积极性。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实际退税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财政负担25%。这个规定是合理的,但具体操作难度很大,可能难以落实。这是因为:
其一,有些产品出口地与货源地不统一,产生了收入与退税分离的问题。生产企业的产品增值税交给了当地政府,如果产品在异地出口,要由出口地政府退税,出口地政府当然不会同意。外贸公司收购外省市产品(含成套设备)在本地海关出口,如何去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退回这25%的税款,很难办。
其二,中央财政将企业所交的增值税按25%返回地方后,地方又按一定比例由省、地、县三级分摊。如果出口产品要退税,要从省、地、县三级退回,非常复杂,难以落实。有些市县经济困难,又无法拿出退税款。许多企业对此顾虑重重,感到不踏实。
为了保证企业能够足额及时退税,不少企业建议先从中央财政统一退付给企业(即包括地方应退的25%在内),再按出口产品货源地统计,将25%的退税款先从应退还给省、市、自治区的增值税中扣除,再将其余部分退还地方。这样既可方便企业,又可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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