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办法》的出台,对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提高农业机械的经济效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办法》由十六条组成,分别从轮式拖拉机、链轨拖拉机、农用挂车、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配套农机具、小型农产品加工机械、排灌机械、农田作业机械、谷物脱粒机、饲草料加工机械、种子加工设备以及农业基本建设机械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还把轮式拖拉机分为三种类型,即小型轮式拖拉机(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20马力)、中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20马力含20马力以上,小于50马力含50马力)、大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50马力以上的)。这是新疆首次把轮式拖拉机分为三种类型,并填补了这个方面的空白。
《办法》按照事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比较全面、详细、准确地制定了农业机械的使用年限,使用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综合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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