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既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出资人不到位的根本举措。
被誉为国有资产“守护神”的自治区国资委成立以来,作为自治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依法对授权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了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职能。认真做好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客观需要。自治区国资委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制定了《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于今年2月开始施行。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国资委在企业上报的考核指标目标值的基础上,确定了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监管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2004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今后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目标是,把握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定位,突出两个重点,即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做到“三个结合”,即由过去政府公共管理者转变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由政府行政管理转变为出资人产权管理;由管理各种所有制企业转变为管理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由过去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转变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要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在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上有新突破。推动我区重点国有企业大范围、宽领域、高标准与国内外优强企业重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