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要求在该区域内,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并严格控制该区域的人口增长。
据了解,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地范围(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的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在我市境内长114公里,涉及叶县、鲁山、宝丰、郏县4县18个乡镇。该工程区域包括工程永久用地和施工保护用地,永久用地范围包括渠道开挖、筑堤、建筑物、绿化及管理用地等;永久用地线两侧各100米为施工保护用地。
根据《通知》要求,在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确因生产、生活特别急需,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的小型技术改造或简易配套项目等,须报经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建设。对危房改造也要严加控制,凡通过加固、维护、修缮能排除危险的,就不要拆除重建;确需拆除重建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严禁植树、建设温室大棚及畜禽圈厩、开挖坑塘等。凡违反规定的建设,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有关铁路、公路、电力、煤炭、城建、通信等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让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线路位置,无法避让并对总干渠线路有影响的,应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总干渠沿线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选址,必须满足南水北调水质保护的要求。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省政府的规定,控制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不超过本地2002年的水平;人口的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掌握,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南水北调工程区域移民对待,国家也不负责搬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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