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大问题。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少数农民生活水平还很低,怎样结合我区各城市的地理、经济、环境特点,利用西部大开发的大好形势和政策,从城市经济发展的角度有力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应当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凭农民自己是无法完成的,中央政府也不可能制定统一的政策,惟有城市地方政府根据自己城市的优势和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以城市经济发展来带动“三农”问题的解决。
一、提高城郊乡镇的土地利用率,抓好农村城镇化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特别是近阶段城市经济的飞跃发展,小农经济已在很大程度上越来越严重地影响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村要想实现集约化的生产模式和现代化的农业耕作方式,必须要创造和具备三个条件:规模化发展的集中成片土地;设施农业和机械化作业的应用;相应减少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劳动力数量,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要实现这三个条件,首先要让部分农民在国家政策容许范围内,在保证耕地面积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土地流转。
我国在现阶段的城市经济发展中,扩大城市建设规模仍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通过扩大城市建设面积,可有力推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和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但是近年来,某些城市地方政府为了扩大城市建设面积,不合理占用耕地,使得长期从事农田耕作的农民在失去自己的土地后,因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没有能力来维持生活、抚育后代,农民变成种田无地、工作无岗、劳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反而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就业压力。假使我们在解决城市建设问题之前,先解决农民的就业、养老、社保问题,对出卖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有一个妥善而合理的安置、补偿办法,使得农民在完全脱离农村,离开土地后有一定的工作收入、养老保险等社会基本生活保障,不仅有利于解决城市建设问题和“三农”问题,而且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从“城市经营”的商业角度,指导解决“三农”问题。城市所在政府要以超前的战略思路,通过严密的策划和规划,同时推进城市建设和“三农”问题的解决。首先,从地方财政拿出资金低价收购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在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落实农民的社保问题(包括住房问题),再把集中成片土地的使用权对外高价拍卖。只要做到决策正确、策划到位、实施得力,土地的拍卖价在正常情况下将高出收购价的3至5倍。这样,城市地方政府财政不但收回了成本,而且按“城市经营”的商业模式解决了严重困扰经济发展的“三农”问题,不失为一个“双赢”的好举措。另外,地方政府在收回投入和成本后,还可将所得利润的三分之一上缴中央国库,余款用作解决“三农”问题的专用资金。而农民卖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在政府指导下拿出出卖土地使用权资金的15%左右参加社保,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和后顾之忧。通过这一方式解决“三农”问题,政府不仅能带领农民走上富裕道路,而且也将对国家财政收入做出自己的贡献,于国于民都功不可没。
三、妥善解决农民后顾之忧,为地方经济发展铺平道路。要使农民离开土地,有三个问题必须解决:社保问题、合适的工作和职业培训。试点做法是:选择几个离城市较近、交通较发达、经济较繁荣的乡镇,由政府设置新机构。先购买五保户、低保户以及部分农户的土地使用权,解决这批人的社保问题、培训问题、工作问题及子女入学问题等,这种做法势必被农民接受,政府要以之为起点,全面开展土地使用权收购工作和农民的安置工作,向农村逐步“蚕食”推进,使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沿预定轨道顺利迈进。
地方城市政府要制定和实施投资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商投资,大力引导小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包括混合经济)的发展,开办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政府与投资商合办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里,政府要相对控股,这将有利于“定向”招工。农民的培训费应由政府出资,政府要面向社会聘用高素质人才领导企业的发展,并对混合企业的经营者给以优惠和管理股,调动企业经营者和新工人的积极性,让新工人做企业真正的主人,在企业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有了以城市近郊建设来解决“三农”问题的典型成功先例之后,可以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促使“三农”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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