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 日,浙江省物价局正式下发《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杭湖沿线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就杭湖沿线天然气门站价格作出规定: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杭湖沿线各城市销售的西气东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 1.58 元(含税)。
据介绍,该价格是指符合天然气国家标准 GB17820-1999 规定,在 101.325KPa 、 20 ° C 时的价格;所对应的年平均低位热值为 34.81MJ ,高位热值为 38.62MJ ;所对应的供城市配气管网的供气压力为 2.5Mpa 。如果热值发生变化,国家发改委对天然气出厂价格进行调整,浙江省也将相应调整上述价格。供气损耗已包含在上述价格中,不得在气价外再另行加收损耗费用。
以上规定自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城市门站供气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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