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日前,省建设厅制定了《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据了解,该《程序》规定,首先,拆迁人要求实施拆迁应具备的条件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已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的;被拆迁人的或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的;拆迁人拆迁偿资金、补偿安置用房已依法实施监管,提供的补偿安置用房、临时周转用房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其次,申请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前,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就其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听证会后,认为需要实施强制拆迁的,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起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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