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审理奥运侵权案三大原则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4-27 08:57   来源:网络

25日,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今后对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三大原则。

25日,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今后对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三大原则。


三大原则规定:首先,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不仅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还包括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旗、格言、徽记、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中国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


其次,今后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和服务项目中;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等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等,都将被法院认定为侵权行为。


第三,根据民法通则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对于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侵权人,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构成犯罪的,还将根据我国刑法对侵权人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向社会郑重承诺:对于涉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案件,法院将严格按照审限要求,一审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


链接:目前,海淀区、朝阳区法院可以受理争议金额不满250万元的奥林匹克侵权案件,第一、二中级法院受理争议金额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除海淀区、朝阳区法院外争议金额不满250万元的案件,市高级法院受理争议金额1亿元以上的案件。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同时本网原创文章,欢迎您转载并标明出处,谢谢!

热门产品(点击查询产品底价)

整机专区

  • 挖掘机械
  • 铲土运输
  • 起重机械
  • 混凝土
  • 压实机械
  • 路面机械
  • 桩工机械
  • 工业车辆
  • 高空作业
  • 凿岩机械
  • 掘进机械
  • 农业机械

工程机械内幕
实时掌控行业大事小情

机主邦
机主邦 帮机主 让机主不孤单

慧聪商情电子刊
直达商家商机无限

工程机械品牌关注榜



// (function(){ var bp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var curProtocol = window.location.protocol.split(":")[0]; if (curProtocol ==="https"){ bp.src = "https://zz.bdstatic.com/linksubmit/push.js"; } else{ bp.src = "http://push.zhanzhang.baidu.com/push.js"; }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bp,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