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企业调查队对我区国家重点企业、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自治区直属企业以及资产和营业收入均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共294家)进行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调查结果表明:在过去的一年,广西重点企业改制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调查显示:
1、公司化改造工作进展顺利。2003年,全区294家重点企业中,225家企业完成公司化改造,占76.5%,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其中,35%的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2.4%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高2个和2.5个百分点。另有9.2%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改制企业基本成立了“新三会”,并能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在改制企业中,到203年底,有93.8%的企业成立了董事会,73.6%的企业成立了监事会,78.79%的企业成立了股东会。从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看,98.4%的董事会行使了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制订注册资本增减方案、决定或更改内部机构设置及修定基本管理制度等项权力,83.4%的董事会能召集股东会,82.9%的董事会能执行股东会决议;从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看,有98.3%的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实施了检查、监督;97.7%的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经理进行监督和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有85.5%的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从股东会行使的职权看,97.4%的股东会行使了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92.3%的股东会行使了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96.8%的股东会行使了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91%的股东会行使了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转让出资、公司合分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3、改制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进一步扩大,政企分开进一步显效。增强了企业的市场风险意识。改制企业的总经理能够行使《公司法》所赋予的职权。97.8%的企业总经理够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95.8%的企业总经理能够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方案,经营管理活动得到有序开展。有91.6%的企业总经理可以聘任或解聘中层管理人员;而有87.1%的企业总经理可以聘任或解聘高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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