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因怀疑钢材承运商未能及时装船,从而给货主造成重大损失,广州海事法院于5月10日下午6时,在黄埔港应申请扣押了马来西亚籍“博爱”号货轮。这是广州一周内发生的第二起申请扣押运钢船事件。
今年3月,香港巴利克劳克纳亚洲有限公司从泰国采购19687.135吨钢材,转卖给中国内地的3家公司。按当时国际行情,这批钢材价值人民币2000余万元。马来西亚国际航运公司“博爱”号货轮受委托承运这批钢材,起点是泰国斑沙番港,卸货港分别为中国张家港、常熟、日照、黄埔港。合同约定,装货完毕船舶起航日期为2003年3月31日。但中国内地一公司负责人怀疑装货时间有误,于是向泰国斑沙番港调查。
港口记录表明,上述船舶装货完毕时间是2003年4月4日。这段时间国际钢材价格波动很大,这批钢材运到中国港口后与装货时相比,价格已下降了1/3左右。中国内地的公司认为供货方违背合同,而香港巴利克劳克纳亚洲公司则认为违约的是马来西亚国际航运公司,为分清责任,香港巴利克劳克纳亚洲公司遂于4月28日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
青岛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博爱”轮船长听到风声,货也没卸,悄悄绕过日照港,直接驶向广州的黄埔港。香港巴利克劳克纳亚洲有限公司于是又委托广州律师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船上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并扣押。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此案。“博爱”轮于5月10日下午5时进入黄埔港。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们依法登船执行任务。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将根据有关记录核对证据,查清装货时间。估计此案很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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