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新《细则》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5-17 16:11   来源:中经网(开发动态)

从西安市政府5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西安市政府重新制定的《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中,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从西安市政府5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西安市政府重新制定的《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中,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在将于今年6月10日起施行的《细则》中,将拆迁补偿的标准调整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对符合安置的房屋使用人的安置,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价格标准为依据;适当提高了自行搬家和自行过渡补助费的标准。还明确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安置的,拆迁人必须先建安置用房。对未建安置用房而建商品房的,由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建,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责令以商品房安置被拆迁人,价格结算仍按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价格执行;拆迁人未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期限安置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拆迁人另行立项、定点、办理商品房销售等手续。


《细则》中还明确了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调整了拆迁模式,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明确了管理程序,避免新的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发生;充实和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拆迁人随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拆迁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


据悉,该市原有的《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实施10年来始终未作过修改,已不适应该市的客观现实。制定新的《细则》旨在与新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切实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同时本网原创文章,欢迎您转载并标明出处,谢谢!

热门产品(点击查询产品底价)

整机专区

  • 挖掘机械
  • 铲土运输
  • 起重机械
  • 混凝土
  • 压实机械
  • 路面机械
  • 桩工机械
  • 工业车辆
  • 高空作业
  • 凿岩机械
  • 掘进机械
  • 农业机械

工程机械内幕
实时掌控行业大事小情

机主邦
机主邦 帮机主 让机主不孤单

慧聪商情电子刊
直达商家商机无限

工程机械品牌关注榜



// (function(){ var bp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var curProtocol = window.location.protocol.split(":")[0]; if (curProtocol ==="https"){ bp.src = "https://zz.bdstatic.com/linksubmit/push.js"; } else{ bp.src = "http://push.zhanzhang.baidu.com/push.js"; }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bp,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