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域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遏制超采区扩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淮委近日正式启动淮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
八十年代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淮河流域局部地区过量开采地下水,致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引发了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现象。此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动态监测区地下水位监测成果统计、淮河流域省际边界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情况调查、各省淮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分布图及编制说明、地下水超采区评价。重点是要做好超采区性质、超采区分级、超采区、漏斗中心、地下水、超采总量的统计工作。
淮委要求流域各省按照水利部制定的《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的技术要求,抓紧做好本省淮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工作,并于2004年5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淮委。淮委将于2004年6月上旬进行整个流域跨省区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协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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