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获悉,《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代理业主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至此,成都市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将有章可循,而政府投资项目代理业主招投标活动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办法》规定,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代理合同估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为真正达到公开招标、告知社会的目的,招标文件至少必须在指定媒介“成都招标投标网”(www.cdbidding.com)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则必须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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