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南宁市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缺电已由电网局部性、季节性缺电转变为全网全年性缺电的严峻形势,南宁市政府日前出台鼓励工业企业自备发电措施。据悉,最高补助可达100元/千瓦。
鼓励措施明确,凡在南宁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市属工业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在柴油、汽油发电机生产企业或专业经销商新购置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单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市本级工业企业由市财政补助100元/千瓦,县(区)、开发区本级工业企业由市财政补助50元/千瓦,县(区)、开发区财政补助50元/千瓦。鼓励企业自备发电的时间暂定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南京市政府要求,企业在购置自备发电机前,应向市经委申报财政补贴意向,企业在装置自备发电机前,必须向南宁供电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另外,企业自备发电机必须符合电力、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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