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财政投资达100万元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其采购方式由区财政局、区计委、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确定。这是朝阳区政府3月18日发布的《朝阳区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朝阳区针对财政资金投入巨大的建设工程,制定出专门的“阳光采购令”,这是全市首个针对建设工程的专业政府采购管理法规。
工程建设采购人须连“闯”立项申请、列采购表、施工检查和竣工拨款等四关,通过区计委、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政府常务会和区人代会等六个部门的层层把关。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区财政局审定和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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