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敞开大门广纳人才,云南省近日出台了多项政策,对外地来滇工作人员普遍关注的户口、科研经费调配、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人才奖励等给予了相应的优惠。
推行城乡户籍统一。据了解,在户口方面,云南省将推行城乡户籍统一,按实际居住地登记管理。对具有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实行在省内任何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可以在省会城市先择业后落户,也可以在省会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先落户后择业。
重奖优秀科技带头人。到2010年云南将建成6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立引进人才准入制和备案制。对来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将根据人才情况,提供相应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工作津贴。对引进的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经审核认定,由用人单位按财政供给渠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的购房补贴。教育部门帮助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用人单位及时为引进的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如需补交的,由单位承担。
提高高层次专家待遇。云南省将按原经费供给渠道,提高高层次专家待遇。在滇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年生活补贴提高到10万元;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以及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在岗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提高到2000元;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在岗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凡在“博导”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提高到1000元,并建立高层次专家学者休假和疗养制度。
设立“兴滇人才奖”,将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三等奖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分别提高到10000元、8000元、6000元;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一次性奖励提高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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