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建设部发出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义,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使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
意见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集聚和城市的扩大,一些城市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此,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每小时20公里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要达到50%,中小城区达到70%。特大城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中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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