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筑企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行施工项目管理已有15年的历史。项目管理方法作为施工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已日趋成熟。
国家建设部于两年前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划全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做法,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接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四项控制(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十项管理(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资金、现场、合同、信息、竣工验收、回访保修),一项组织协调,一项考核评价。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应体现企业经营层和项目管理层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施行过程中要注意两点:要防止“以包代管”的错误倾向;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代替项目管理规划。
《规范》规定,当承包人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时,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道理很简单,因为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规划而非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前者是施工组织的指导性文件,而后者是项目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前者要替代后者时,必须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增加相关内容。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技术标书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规范》发布以后,不仅施工企业应全面推行,监理单位也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施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另外,建设单位除了自身推行项目管理法以外,对施工企业也应从招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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