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矿业权转让优惠政策》,吸引商家投资内蒙古矿业。
政策明确规定,对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属鼓励发展的产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5年内先征后返;增值税地方留成25%,在投产后5年内,由地方财政全额返还。
该项政策还规定,区外投资者不论以何种方式与内蒙古企事业单位合作,均视其为内联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从获利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70%的矿业企业,在2010年以前,减按15%税率征收矿业所得税;在贫困旗县及边境旗县投资兴办矿业企业的,除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外,自投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返还。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