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无偿使用为“有价购买”
江苏启动水排污权有偿分配试点
从今年5月份起,位于太湖流域的张家港、太仓、昆山市和惠山区等地的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将—改过去无偿分配和使用的惯例,不仅要让水排污许可证“值钱”起来,而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还可以建立起排污权交易的“买卖”市场。这是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启动的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展现出的一个创新做法。
让水环境资源由无价索取变成有偿使用。”这是江苏省在深入探索“环境就是有价资源”过程中确立的指导思想。为建立起太湖流域水污染排放指标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买卖”市场,江苏省在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将一改沿袭了近20年排污许可证“无价”发放的做法,精心选择了太湖流域三市一区进行“购买”水排污许可证的试点。通过这一创新试点,探索出一套水排污指标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的做法,为全省乃至全国制定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提供实践和理论依据。
江苏省这一创新试点工作从2003年10月启动,历经半年的精心准备,目前已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到2004年底完成试点工作,并将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推广。在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工作中,江苏省环保厅和南京大学将指导太湖流域的三市一区,建立起适合水排污总量控制下的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的方法体系及配套政策;全面评估试点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排污量,制定出试点行业排放绩效标准,确定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方法和技术路线,提出水污染物削减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监测报告制度及监控手段;在试行“购买”排污指标的基础上,建立起排污权交易的“买卖”市场,以优化水环境资源配置,降低治污总费用和削减COD排放总量。
据江苏省环保厅从事污染控制的人士介绍,在具体试点工作中,三市一区在完成一系列试点基础工作的情况下,将首先确定试点行业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是COD指标。然后以2000年为基准年,并结合2003年的实际排污总量,核定出每个重点企业的排污总量指标。由当地环保局以排污许可证形式,让各个企业来“购买”分配的总量排污指标。如果企业实际排污总量高于“购买”的分配总量指标,这些企业就必须限期采取削减排污措施或到市场上去“高价”购买排污权;如果企业实际排放总量低于“购买”的分配总量,这些企业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就“握有”富余的排污指标,既可以到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买卖”,又可以储存起来用于自身扩大再生产。当然,水排污权“买卖”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和“买卖”行为不能恶化环境质量。
根据江苏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情况,三市一区试点地区将实行排污权“购买”与“买卖”并行的两种价格。在核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排污指标中,将实行低价“购买”;而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污量则实行高价“买卖”交易,以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推动力,促使排污企业积极采取控制和削减排污总量的有效措施。同时,在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中,也将在推行总量控制、排污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的“买卖”过程中,积极寻求创新和大胆突破的一系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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