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6月5日宣布,从今年起,在宁夏引黄灌区全面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征收“一费制”。
据介绍,目前宁夏引黄灌区农业用水水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干渠水费,二是每亩4元的征工折款,三是每亩6元的支斗渠道维护管理费。
所谓“一费制”,就是取消征工折款和支斗渠道维护管理费名称,将其与干渠水费合一形成综合水费。同时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取消现行按亩计收水费的方式,按支渠口配水定额统一折算、按方收费。
“目的是减少水费征收的中间环节,减轻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宁夏水利厅长袁进琳说。2002年宁夏自流灌区水管单位收取干渠水费和征式折款共8810万元,按实际灌溉面积亩均仅17.62元,而农民实际负担的水费却亩均高达38元-45元,主要原因就是搭车收费严重。
为彻底杜绝搭车收费及“人情水”现象,宁夏同时废止了原来“水管单位开票到村,村上均摊到户”的水费收缴方式,实行“一费开票到户”和“一票收费到户”的制度,即由水管单位统一开票到户,农民用水组织送票到户,农民见票付款,做到票款两清。
另据了解,宁夏还计划用三年时间,投资33亿元砌护引黄灌区支斗渠4000公里,新建及配套水利建筑物2万座,逐步缩小农业用水计量水单位,为最终实现计量到田间地头、灌溉农田用水按农民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这一目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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