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青海省结合实际制定的《关于加快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也同步开始执行,原来由政府办、政府管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政公用事业,将进入社会化经营,企业跨入这一经营领域的壁垒彻底被推倒。
经营期限最长30年
根据国家《办法》和省上《意见》,城镇供水、供气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由政府通过公开程序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进行投资或经营的权利。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可以共享。其经营期限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发生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道路等冠名收费权竞买出让
按照《意见》,我省计划在3——5年的时间里改变市政公用事业政府单一投资模式。从现在开始有序放开投资、经营和作业三大市场。
在投资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等以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对现有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事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通过有偿竞买的办法,出让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成立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市政公用事业融资的主要平台。
经营性行业市场敞开大门
在经营和作业市场方面,《意见》提出,通过招标、拍卖经营权等方式,逐步放开供水、供热、供气等经营性行业市场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准经营性行业市场,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市场竞争。对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益性行业,在政府拥有设施所有权和养护、维修及服务质量监督权的基础上,放开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维修、公厕保洁、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作业市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养护维修单位或个人。
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放开《意见》明确,对公交客运行业,实行线路经营权公开招标或拍卖,扩大线路经营权竞投标的广度和深度,促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竞争的局面。国有资金今后不再进入新成立的城镇公交客运企业,完全依托社会力量进行投资经营。
两类区域不再批建水源热源
对其他相关行业,《意见》指出,对城镇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再批准建设自备水源。现有自备水源限量开采,并逐步关闭。提倡住宅小区、工业小区等自行投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对集中供热设施服务可以覆盖的区域,不再批准新的热源设施建设。今后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按照实施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或分户采暖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要逐步进行改造。
公用事业逐渐终结服务福利
在价格收费方面,将按照“平均成本加税费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调整和确定公用事业的产品价格,实现公用事业由福利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执行价格听证制度。其中,对不向消费者收费的公益性公用行业,按实际工作量和相关定额标准核定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全额支付;对提供公用服务并向消费者收费,但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低于成本价的,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逐步调整价格标准,无法调整到位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经营性市政公用行业,按价格管理要求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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