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6月1日开始,湖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已开征城市征收标准由现行0.2元/吨提高到0.4元/吨,但岳阳情况较复杂,征收标准暂时不调高,仍按原标准0.2元/吨征收。
据悉,从2004年开始,所有设市城市和“十一.五”规划拟建污水处理厂的城镇(城市),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岳阳属已开征之列,征收对象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凡是由城市企业供水或自备水源(含江、河、湖、塘、水库及地下水井)取水,并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入污水的用户,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方式是按照用户每月用水量计征,由自来水公司抄表计算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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