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4月上旬,吉林省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吉林省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工作的意见》。该规定将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纳入建筑施工行政管理体系中,在劳务资质审批程序中,坚持必须组建工会后方予批准,否则不予审批;并将探索在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中推行月工资制度。
近几年,建筑企业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随意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从而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工资、劳动安全、社会保险、人身权益等方面得到保障。
该《意见》还规定,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不论其
户籍关系是否在本地区或时间长短,都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意见》明确,工会组织要建立在项目上,重点是从工程项目入手,抓好进入施工企业的零散队伍的建会。以总承包公司设在工程项目的工会组织为主体,建立工程项目工会联合会;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分布、数量以及施工周期等具体情况,以劳务承包企业或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在组建工会组织中要防止和杜绝劳务承包企业经营者或近亲属直接担任工会主要领导。各级工会组织要抓好县、乡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承包企业工会的组建,使其能够有组织地进入城市;建立流动会员管理制度等。
《意见》还明确指出,各级工会组织将配合建设行政部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克扣;并将探索在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中推行月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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