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及跨区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外来物种危害,当地环保部门必须在6小时内迅速上报省环保局。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四川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本月正式启动。
三种上报方式
这里所说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包括“一般”“重大”“特大”3种情况。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致使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区域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完全破坏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其余情况为一般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重、特大及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速报指从发现事故后起,6小时以内上报;确报指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指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上报不及时严处
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该制度还对其他需要上报的内容做了规定。辖区内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必须在掌握确切情况后48小时内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直属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之内迅速上报,查清事故将处理及时报。
为确保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全省环保系统要坚持24小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省环保局将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通报,对不及时反映情况、不按要求处理重大问题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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