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努力开创全区水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8-27 08:54   来源:水利部站

8月2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近年来,新疆自治区的水行政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厅党组的要求,经过全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族水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水利法规体系

8月2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近年来,新疆自治区的水行政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厅党组的要求,经过全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族水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水利法规体系建设、水法规宣传教育、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水行政执法等方面,不断开创了新的局面。


--水利立法实现了新突破


为了强化依法行政工作,2003年12月,由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实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依据新《水法》和全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确定了一系列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制度,为新形势下全区水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002年5月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理》,不仅贯彻了《水法》修订精神,而且填补了全区地下水管理法规的空白,成为新疆水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对《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审查完毕,正在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同时,还完成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任务,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今年有望出台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此外,近年来,自治区还相继出台了《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财务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自治区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普及工作,不仅落实学习宣传计划和经费,而且还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坚持每年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有利时机,走上街头,亲自指挥宣传活动。许多地方的人大、政府领导发表电视宣传讲话。每当水法律法规颁布施行,自治区和各地都不失时机地组织水法规培训学习和宣传普及活动。几年来水法规宣传活动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宣传效果不断提高,使水法规逐渐深入人心,人们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不断提高。


扎实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近年来,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厅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并印发了《自治区水利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关于加强水利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指导思想、目的意义、阶段任务、形式内容、步骤方法、措施要求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部署,有效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依法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始终把抓好各项水资源规划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点。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了重点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审查通过了塔里木河流域(干流)、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开都河-孔雀河流域、阿克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目前,伊犁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已通过了水利部的审查;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报告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第二批地下水开发重点县市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启动实施了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和超采区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先后完成了49家企业水平衡测试验收。


坚持把强化和规范取水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作为工作的中心,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如2003年11月,昌吉市原市政府直接管理的节水办合并到水利局,全区所有县(市)都实现了城乡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费,并认真落实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截止目前,全区共发放取水许可证27581套,审批取水量320.38亿立方米,其中审批水力发电取水量93.04亿立方米。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凿井管理,对各地(州、市)审批的乙级、丙级凿井施工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有效地规范了凿井市场,提高了成井质量,减少了凿井纠纷。


此外,还积极开展了哈密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经编制完成了节水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全社会节水政策措施,实施了取缔水洗车,编制了哈密市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等。


通过继续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不仅促进了流域水资源管理关系的进一步理顺,而且在玛河、金沟河和塔里木流域实行了统一河道采砂管理,强化了水量的统一调度。


--水政监察工作取得新突破


几年来,以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水政队伍建设和管理。自治区成立了水政监察总队,地(州、市)组建支队11支,县(市)成立大队82支,水利厅直属5个流域机构成立了水政监察分队,三级执法网络基本建成,并对进一步加快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步伐提出了新要求。工作中坚持从严把关、不走过场,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截止目前,全区共有31个县市和流域机构的水政监察队伍通过了自治区验收,占队伍总数的30%。其中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地区率先实现所属水政监察队伍全部通过规范化建设达标终验。头屯河流域管理处水政水资源科经自治区纠风办审查,成为全区水利系统第一个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此外,全区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全面推进了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实行了执法评议制和公示制。同时,自治区、地(州)、县(市)还经常组织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业务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等及时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办理了行政复议,协调水事纠纷,每年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800余起,结案率在90%以上,调处水事纠纷近400起,占总发生数90%以上。


--水行政管理工作取得新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和关心是做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保证。水行政管理工作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每项成绩的取得,无一不是领导重视的结果。二是水政监察干部努力工作,有所作为,是开创水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三是水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始终把握新形势,明确工作重点,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展工作,才能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四是水行政管理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与其它部门或行业相互促进,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


针对目前社会上对水行政管理工作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配套措施不力、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执法关系不顺畅等现实问题。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提出了全区今后水行政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是要继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法规、区情、水情的宣传普及,特别是新水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手段、方式,提高宣传效率,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法制意识。


二是要把立法工作作为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充分依靠各地州和有关单位,按照急用先定的原则,落实规划和计划,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加大专家立法、民主立法的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是自治区节水条例、实施《防洪法》办法,以及水法和实施水法办法规定的管理制度的配套规章。


三是以加大执法力度为中心,加快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力度,尽快全面实现水政监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与此同时,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启动已达标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考核,对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出新的目标和任务,推动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执法质量。执法工作要把预防水事违法案件和预防水事纠纷的发生放在突出的位置上开展工作,建立预防和预警制度,查找和弥补执法盲点、弱点,抓典型案件的查处,突出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水行政执法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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